新華社洛杉磯6月8日電(記者高山 沈沉沉)歷時近3年,中國留學生紀欣然在美遇害案的第二名案犯8日在洛杉磯高等法院被判有罪。
作為4名被告之一,現(xiàn)年21歲的安德魯·加西亞被裁定一級謀殺、二級搶劫、二級蓄意搶劫未遂及使用致命武器攻擊他人等4項罪名成立。
當?shù)貢r間2014年7月24日凌晨,年僅24歲的中國留學生紀欣然從就讀的南加利福尼亞大學附近步行回住處,途中遭多名青少年襲擊,頭部被鈍器重創(chuàng)。紀欣然被襲后掙扎回到不遠處的住所,清早被室友發(fā)現(xiàn)已經(jīng)死亡。
當?shù)孛襟w報道說,根據(jù)監(jiān)控錄像,加西亞被指對紀欣然的死負有最主要責任。作案時,他也已年滿18歲。
最終,由12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加西亞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終身監(jiān)禁的刑期,且不得假釋。
加西亞預計將于7月11日被量刑。
2016年10月,紀欣然案首名案犯、作案時僅16歲的亞歷杭德拉·格雷羅被裁定包括一級謀殺等4項罪名成立。此案中另兩名案犯也將面臨判決。
紀欣然案在美引發(fā)關注,這也并非在南加利福尼亞大學發(fā)生的首起中國留學生遇害事件。2012年4月11日凌晨,在該校校園附近,中國留學生吳穎和瞿銘駕駛汽車時遭槍擊身亡。兩名兇手被判終身監(jiān)禁,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