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耶路撒冷11月30日電(記者范小林 楊志望)耶路撒冷地區(qū)法院11月30日判處2014年殺害東耶路撒冷巴勒斯坦少年胡達伊爾的兩名猶太青年有罪,但未對另一名成年人主犯作出判決。
耶路撒冷地區(qū)法院經(jīng)過一年多的審理,認定對這3名猶太人涉嫌殺害胡達伊爾的指控屬實。這3人中,30歲的猶太人定居者本-戴維被指控系主犯,他涉嫌策劃并操縱其他兩名猶太青年綁架和殺害了胡達伊爾。但由于本-戴維的律師在當日宣判前最后一刻提出他案發(fā)時精神失常的申辯,法院暫停了對本-戴維的宣判。
胡達伊爾的父親在法庭外對媒體記者說,這一判決“是個謊言”,如果殺人不受懲罰,未來恐怕會有更多的猶太極端分子效仿這些兇手。
據(jù)巴勒斯坦媒體報道,巴勒斯坦總統(tǒng)阿巴斯的一名發(fā)言人表示,在宣判日接受精神失常申辯是“史無前例”的,違反了法庭應在審理期間接受申辯的慣例,這說明此案的主犯可能最終被判無罪或被從輕判決。
2014年7月2日凌晨,東耶路撒冷16歲的巴勒斯坦少年胡達伊爾被綁架后遭殺害,他的死當時引發(fā)東耶路撒冷巴勒斯坦人與以色列警察的嚴重暴力沖突。事發(fā)數(shù)天后,以色列警方逮捕了6名涉案嫌疑人,其中有3人認罪并交代犯罪過程,另外3人被警方無罪釋放。
據(jù)3名嫌疑人交代,為了給此前被綁架并被殺害的3名猶太青年報仇,他們綁架了胡達伊爾,而后他們把胡達伊爾帶到樹林里,用鐵棍猛擊他的頭部,并在他身上潑汽油將他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