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新聞鏈接:“數(shù)”說根本大法)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羅沙、鄒偉)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新中國第4部憲法
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4部憲法。這4部憲法因其實施的年代分別被稱為“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和“八二憲法”。
——現(xiàn)行憲法歷經(jīng)4次修正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分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共對“八二憲法”進行了4次修正。
——正文共1.6萬余字
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4章138條,共計1.6萬余字,分為目錄,序言,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序言部分共1700余字
序言中提出:“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guī)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與普通法律相比,憲法規(guī)定的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關系到國家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最重要、最基本的問題,憲法的制定與修改必須采取比普通法律更為慎重的態(tài)度和更為嚴格的程序。
——正文出現(xiàn)“人民”300余次
憲法確定了人民主權原則,核心就是指國家主權這一最高權力來源于人民,同時永遠屬于人民,人民有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
——正文出現(xiàn)“權利”29次
憲法規(guī)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監(jiān)督權,議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監(jiān)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shù)臋嗬?;社會?jīng)濟權利和文化教育權利。保障婦女的權利,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正當權利等。
——出現(xiàn)“義務”14次
憲法規(guī)定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維護國家的統(tǒng)一和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chǎn),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wèi)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yǎng)扶助父母的義務,公民有勞動的義務和受教育的義務。
——“國家機構”占最大篇幅,共8000余字
這一部分共7節(jié),分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主要是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序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