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迎來首個國家憲法日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陳菲、羅沙)12月4日是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意味著憲法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進一步凸顯。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決定明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設立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基本原則、活動準則,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將有助于教育引導各級組織和全體公民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增強憲法觀念,自覺履行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