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點
保護信訪權益就近表達訴求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龔維斌認為,《辦法》既規(guī)范了信訪人的信訪行為,保護他們的信訪權益,讓他們依法有序就近表達訴求,尋求問題解決途徑,又對信訪工作人員提出要求,讓他們認真履職,按照程序辦事。
“絕大部分事項其實在基層能夠得到解決。”龔維斌認為,信訪人之所以“信上不信下”,與認為上面官員能夠“壓住”下級的傳統(tǒng)觀念不無關系。有些信訪人對信訪程序不太了解,需加強疏導教育。對各級行政機關而言,龔維斌認為,確實要提升工作水平,從而提高信訪人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同時,要完善考核制度,倒逼基層改進。
信訪事項如何提出?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網(wǎng)上投訴等書面形式。2013年7月,國家信訪局已全面放開網(wǎng)上投訴受理。
信訪辦理有何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原則,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
信訪事項向誰提出?
信訪人應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并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
信訪人
辦理期限如何規(guī)定?
1.受理—有關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應15日內(nèi)書面告知信訪人。
2.辦結(jié)—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nèi)辦結(jié);延期禁超30日。
3.復查—可自收到書面答復起30日內(nèi)請求原辦理機關上一級機關復查。
4.復核—信訪人不服的,可自收到復查答復起30日內(nèi)請求復查機關的上一級機關復核;復核機關應自收到請求30日內(nèi)提出復核意見。
哪些信訪不予受理?(6種情況)
1.屬于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范圍內(nèi)的來訪事項;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來訪事項已經(jīng)受理或正在辦理的;
4.對處理(復查)意見不服,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走訪;
5.對處理(復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請求復查(復核)的;
6.已經(jīng)審核認定辦結(jié)或已經(jīng)復查復核終結(jié)備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