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越南軍方強調“對敵對勢力陰謀應警鐘長鳴”)
越南《全民國防》雜志第二期發(fā)表文章強調,對敵對勢力鼓吹武裝力量“非政治化”陰謀應“警鐘長鳴”。
《全民國防》月刊是越共中央軍委和國防部的機關刊物,被視為越南軍方的“喉舌”也越軍中高級官員的讀物。這份刊物發(fā)表的權威文章一直為越南問題觀察、研究界所重視。越南《人民軍隊報》是一家日報,也是越共中央軍委和國防報的機關報,也被視為越南軍方的“喉舌”。
越南軍方的一報一刊設有評論專欄,其欄目主題是“反和平演變”。最近幾期的《全民國防》雜志發(fā)表的多篇時政評論如《政體“轉換”還是敵對勢力與機會主義分子的狂想?》《反“和平演變”與建設政治過硬的軍隊》《所謂“軍隊非政治化”觀點的荒謬論調》引起觀察和研究界的高度關注。
為了使新華網廣大網友了解越南軍方的觀點和立場,現將《全民國防》網站中文網頁《敵對勢力主張公安部門與軍隊“非政治化”的陰謀應警鐘長鳴》的譯文全文照登如下:
敵對勢力主張公安部門與軍隊“非政治化”的陰謀應警鐘長鳴
越南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由越南共產黨組織、領導、教育和鍛煉,并且經歷過革命斗爭及衛(wèi)國實踐,因此一向帶有著工人階級的本質以及深刻的民族性與人民性。在任何條件下,越南人民軍和人民公安始終作為黨、國家和人民的忠誠可靠的政治力量與戰(zhàn)斗力量。越南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的本質明顯體現在黨性、階級性、人民性和民族性的有機統一,也生動體現在理想與戰(zhàn)斗精神、社會政治基礎、領導機制以及每個力量的職能和任務。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之間的關系早已形成,并日趨緊密。這是人民武裝力量各部分置于黨的絕對、直接、全面領導和國家的統一管理之下的關系。這是原則性的問題,也是建設和保衛(wèi)社會主義祖國之任務的客觀要求,體現著國防與國家安全任務之間的有機結合以及人民軍及人民公安的職能任務等。同時,這也是勝利完成保衛(wèi)祖國與發(fā)展國家這兩項任務的重要因素。置于黨的領導下,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始終保持著革命本質、忠誠之心、戰(zhàn)斗意志,與人民群眾打成一片,克服種種困難和阻力,做好全民國防、人民安全陣營在建國和衛(wèi)國事業(yè)中的骨干作用。這一點已得到實踐的有力證明。
然而,敵對勢力不斷企圖“公安軍隊非政治化”,盡力否認我黨的領導作用,妄圖使這兩個武裝力量的官兵失去政治方向及戰(zhàn)斗目標,致使黨和國家沒有了可靠的依托。他們采取了從理論、思想到行動等各種措施,企圖改變軍隊和公安部門的政治本質,不擇手段地否認馬列主義關于階級和階級斗爭的理論,歪曲有關軍事安全的胡志明思想及黨的關于軍事安全的主張、路線,傳播謊言,歪曲軍隊與公安部門的內部情況及其傳統本色以及這兩個武裝力量與人民、黨和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他們甚至明目張膽地說,武裝力量的建立是為了保護“民族利益”和“國家利益”,因此,軍隊、公安部門要“中立”,“不得介入政治”,也不能置于任何黨派的領導之下等論調。這些論調的實質是妄圖使武裝革命的政治社會職能和階級本質變得模糊不清,進而否認黨對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的絕對、直接、全面領導的原則,最終使得我黨對這兩大力量的領導地位變得無效。他們甚至還要求廢除軍隊與公安部門里的黨政工作以及政治干部、政治機關,故意夸大一些軍隊、公安單位和一部分軍人、公安戰(zhàn)士在履行任務過程中發(fā)生的缺點,企圖通過這些手段和行為使軍隊和公安部門失去人民群眾的信任,降低軍隊和公安部門對社會生活的作用與地位。與此同時,他們利用反腐敗斗爭制造內部矛盾,歪曲社會實情,故意突出經濟社會管理中的弱點以及軍隊與公安部門里官兵的生活困難等。這些手段已被敵人充分利用。
敵人的這些手段十分惡毒,他們企圖消弱我黨的忠誠骨干力量,進而駕駛我國革命走入他們的軌道。為此,我們要提高警惕精神,同時認清“和平演變”戰(zhàn)略和武裝力量“非政治化”意圖,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首先,要維護和強化越南共產黨對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的領導,并將其作為在軍隊與公安建設中的原則性規(guī)定。著重從政治、思想和組織上建設過硬的軍隊黨部、公安黨部,不斷提高其領導能力、戰(zhàn)斗力,使其適應任務的要求。本著越共十一大四中全會的決議精神,側重客服黨建工作中的不足,防止道德思想腐敗化,以免敵對勢力乘隙而入。軍隊與公安部門中的各個職能機構應從尖銳有力實踐和理論出發(fā),加強斗爭,堅決挫敗敵人的“和平演變”,尤其是“自我演變”以及“自我轉化”及人民軍隊、人民公安“非政治化”等陰謀手段。
這不僅是當務之急,也是目前情況下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乃至全國各組織機構以及全國人民的政治重任。這一重任的有效落實,是對牢牢建設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的重要貢獻,為提高綜合質量和戰(zhàn)斗實力、圓滿完成維護政治社會秩序安全,牢牢保衛(wèi)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之任務打下基礎。
(新華社世界問題研究中心研究員 凌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