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點:
■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目標方向一致、相輔相成、并行不悖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四中全會決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戰(zhàn)略部署的姊妹篇。
■ 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進一步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可以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創(chuàng)造條件。
■ 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保改革沿著法治軌道有序推進,及時鞏固、發(fā)展改革成果,可以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全面深化改革,必須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jù);必須堅持依法行政,致力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必須堅持公正司法,讓改革中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獲得應有的法律保障;必須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使改革在良好的法治氛圍中推進。
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并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并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梢?,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目標方向一致、相輔相成、并行不悖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四中全會決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戰(zhàn)略部署的姊妹篇。
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進一步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可以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創(chuàng)造條件;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保改革沿著法治軌道有序推進,及時鞏固、發(fā)展改革成果,可以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深化改革,必須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jù)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zhí)政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qū),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更好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使改革蹄疾而步穩(wěn),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jù),是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關系的基本原則。立法也要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
堅持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緊密結合。這是我們黨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提出來的,全國人大隨后將其作為一條重要立法原則,其基本含義是:把國家的立法決策、立法規(guī)劃、立法項目、立法草案等與執(zhí)政黨的改革決策緊密結合起來,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把改革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及時上升為法律。對于執(zhí)政黨的改革決策來說,遵循憲法精神,就是要使改革決策有利于維護黨的領導、有利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利于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緊密結合,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可以保證法治建設不偏離正確方向,推進改革不偏離法治軌道。
堅持“破”與“立”的辯證統(tǒng)一。一是處理好深化改革與現(xiàn)行法律的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以后,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已經有法可依。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堅持依法推進,把現(xiàn)行法律執(zhí)行好、實施好。堅持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進行改革,充分利用憲法和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間和條件,大膽探索和創(chuàng)新。二是要在改革進程中,針對法治建設還存在的不適應、不符合問題,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地分類做好相關法律立改廢工作。需要修改法律的應當先修改法律,先修后改;需要通過法律解釋來解決問題的應當及時釋法,先釋后改;需要廢止的法律要依法廢止,先廢后改;需要新制定法律的要及時列入立法計劃,深入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履行立法程序,先立后改。三是對立改廢條件不成熟而改革實踐又迫切需要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特別授權的方式進行先行先試。這就需要立法部門密切關注改革實踐,使立改廢工作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各項改革牽頭部門要與立法部門主動銜接,相向而行、同步推進。
堅持按照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jù),不僅要求改革決策必須遵循憲法精神和法治原則,還要堅持改革過程依法辦事、遵守法定程序、維護正當權益,把法治方式作為推進改革的行為準則。在改革實施過程中,自覺踐行法治原則,自覺維護法律尊嚴,不讓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利益集團或個人意志干擾影響改革舉措的落實,這是對操作執(zhí)行層面的基本要求。通過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來規(guī)范改革者的行為,讓各項改革沿著法治軌道推進,才能提高全社會對改革的公信度和參與度,使改革獲得廣大人民的支持。